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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览室规则

发布日期:2012-10-30 访问量:

1、图书馆阅览室内所有书刊,仅供读者在室内阅览,一般不得借出室外,如有特殊需要,必须办理相关手续。

2、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并签名后,方可入室阅览。凡利用他人借阅证者,一律没收借阅证,并予以处罚。

3、读者在架上选取书刊时,每次限拿一本,同时应将代书板放在所取书刊的位置上,看后应将书刊放回原处,然后取下代书板。

4、书包、提袋等应放在指定位置,除笔和笔记本外,其他物品不得携入室内。

5、读者应爱护书刊,不得涂划、污损,也不得撕毁、开天窗,更不得私自将书刊带出室外。读者在借阅书刊时,应认真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分清责任。

6、读者复印有关资料时,需办理复印登记手续,借出资料只允许在本馆复印,印后立即归还,不得拿出馆外。

7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,禁止吸烟、吐痰、乱丢纸屑,禁止吃零食。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。离开阅览室时,请将椅子放回原位。

8、自觉维护阅览室的学习和工作秩序,尊重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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